高新区法院扎实推进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作者: 杜文慧 时间:2014-03-03 阅读:739
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旨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此次专项清积活动为契机,决心执结一批涉民生类执行难案。经过一段时间的“拉网式清理”,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执行难案,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闫某与齐某、运输处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发生于2009年,由于案件涉及的责任主体较多,案件审理就历时四年之久。2009年4月30日,齐某驾驶教练车在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劲风路由南向北至东风公司第二动力厂东门侧路段时,与运输处工作人员吕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进行顶送作业(倒行)的货运火车相挂,造成闫某受伤。经过法院判决,齐某应向闫某赔偿118094.37元,运输处赔偿闫某185576.87元,齐某与运输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运输处与齐某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闫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立案受理后立刻向齐某及运输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但两被执行人不予理睬。执行中,执行法官了解到闫某因此次事故已卧床4年之久,其妻因需要照顾闫某基本上不能外出挣钱,且闫某上有满70岁的父母,下有正在上大学的三个女儿,目前家庭十分困难。为了贯彻落实此次清理活动,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齐某在电话中多次表示会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及到法院来协商此事,但均未按约履行。运输处由于不服终审判决所判内容,对判决的履行也不够积极。因运输处在十堰境内,考虑到电话约谈效果不大前往该单位较成本较高,所以执行法官一方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两被执行人银行财产情况查询申请,一方面前往房管局、车辆管理所查询被执行人房屋及车辆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查询,查询到齐某、运输处均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执行法官根据查询结果兵分两路,一方前往十堰市,一方在本市将款项划至法院执行款账户上。至此,执行法官才松了一口气,兴奋地说可以告诉当事人这个好消息了,可以让他们过上一个安稳的春节了!
该案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及一方被执行人不在本市内,给案件的快速执结造成困扰。但执行法官充分利用资源及统筹配合,在半个月内即春节来临之际将这个历时四年之久的案件得到终结,看到当事人拿到救命钱的激动神情,我们体会到了开展此次清积活动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