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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聚会多,酒后莫开车!高新法院节前集中宣判27起醉驾案件

时间:2023-01-17 阅读:394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家庭聚会、朋友往来高兴之余难免举杯开怀,但是推杯换盏、觥筹交错间,有的人却心存侥幸,自以为“酒量好”“车技高”“运气好”而以身试法。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


近期,高新法院通过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的方式累计公开审理27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这里,小编选取几例聚会饮酒醉驾案例,以警示大家引以为戒,自觉守法,理性聚会,安全出行。


案例一 朋友聚会醉驾


2022年11月19日晚,被告人武某与其朋友在高新区某工业园吃饭期间饮用白酒三两左右,19时许被告人驾车携带两位友人行驶至高新区新城路东风中学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抽血鉴定该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最终,武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高新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 酒驾被罚再次醉驾


2022年11月18日晚,龙某与妻儿和朋友在江山南路某饭馆吃饭期间饮用白酒二两半左右。当晚19时许饭局结束后,龙某驾驶汽车携带妻儿行驶至卧龙大道绿地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抽血鉴定该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5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该案被告人龙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本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最终高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龙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 家庭聚会醉驾


2022年11月3日晚18时30分,被告人何某与家人在某小餐馆吃饭期间饮用白酒一杯半左右。21时10分,龙某饭后驾车携带全家行驶至卧龙大道国色天香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抽血鉴定,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79.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何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案经高新法院审理后,何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酒驾认定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以上80mg/100ml以下的。

处罚方式:首次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危险驾驶罪)认定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

处罚方式:

行政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责任: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加重情节: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春节将近,亲朋好友间频频相聚,席间推杯换盏在所难免。但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有安全,更团圆,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