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音乐U盘卖了600多万?法院:这是犯罪
时间:2026-01-27 阅读:96
“网上到处都在卖的音乐U盘,这也犯法?”
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的疑惑,道出了很多人的认知误区。近日,我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车载必备热门金曲”“千首无损音乐合集”——打开电商平台,这类打着“超高性价比”旗号的音乐U盘随处可见,低廉的价格、丰富的曲目让不少消费者趋之若鹜,也让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
2021年至2023年间,陈某一、陈某二在未取得任何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自行购买空白U盘,下载、刻录数千首热门音乐,并通过在某电商平台平台开设的7家网店进行销售,形成了“采购——制作——销售”的完整侵权链条。至案发前,二人累计销售金额达600余万元,违法所得20余万元。
二人本以为只是“搭便车”赚点小钱,实际上却严重侵犯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刑罚。
法官说法
“自己听又不商用”“复制一下不算偷吧?”——这些想法你是否也有过?
事实上,未经授权复制、销售他人作品,不仅侵犯著作权,还可能涉嫌犯罪。而购买盗版,则在无形中助长了侵权,长远来看,伤害的是整个创作生态。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该自觉主动选择正版、抵制盗版,共同为原创作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判后深思
此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犯罪的决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下一步,高新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惩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为文化繁荣和科技进步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