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把好结案关 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作者: 张家国 时间:2012-12-19 阅读:672
依据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审管办从流程上严把结案关。
一、严把预检纠错关。根据本院裁判文书预检纠错有关规定,裁判文书经院领导签发后,承办人或内勤持经院长签发的文书及电子版到审管办进行预检。审管办将签发的文书及电子版核对无误后,将电子版文书输入裁判文书纠纷系统进行纠错。对纠错系统发现的问题,导出打印出来,按系统规定的一键规范,一健纠错,修改建议等程序逐项预检,随后将文书及纠错意见一并交承办人处理。承办人修改后,经庭长、院长复审后,审管办盖已预检或已审查印章方可到办公室在将要发出的裁判文书上用印。
二、严把结案报结关。承办人将所结案件用印后的裁判文书连同送达回证以及立案审批表一同送审管办审查,审管办审查后,打印一份审案信息表即结案信息表,交承办人报结装卷。
三、严把报结案件归档关。对各业务庭送交的归档案件,审管办按本院案件质量管理规定逐案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后,一是对评查案件的情况进行通报,促进业务部门提高案卷装订质量,二是将不合格案卷连同评查的质量问题整改表一并退回承办业务庭整改,业务庭整改经审管办复查合格后,审管办将合格案卷列表送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