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丨邻里纠纷酿成刑事案件,联动调解共促社会和谐
时间:2022-05-20 阅读:880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谐是社区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良好的邻里关系需要邻里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但如果遇事冲动不冷静,往往会酿成大错。近日,高新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1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袁老太因争种一块荒地产生纠纷,双方在刘某家门口发生口角,刘某气愤之下一把将袁老太推倒在地致其受伤。经鉴定,袁老太左髋部损伤程度轻伤一级,左腕部损伤程度轻伤一级。后袁老太报警,刘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今年2月,案件由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后,被害人袁老太因伤后进行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医疗费花费了数万元,后期的恢复、护理还需要不少费用,其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承办法官经过阅卷了解到,68岁的被告人刘某与81岁被害人袁老太居住在同一社区,双方之前没有什么积怨,这次仅仅因为争种一块荒地发生纠纷而造成刑事案件。案件虽小,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被害人的困境得不到解决,还会加深双方的矛盾,成为影响社区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多次与两人沟通,了解双方的困难和争议焦点,看民事赔偿方面是否有调解的可能。刑庭庭长和承办法官还多次前往双方所在的社区了解情况,尤其是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积极与社区协调沟通,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
终于,在法院、社区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刘某也取得了袁老太的谅解,袁老太自愿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鉴于本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综合考量后,最终依法从轻对刘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同时,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帮助基层干部进一步提升市域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水平,案件开庭时,该院还专门邀请了高新区部分基层社区干部参加庭审旁听。
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向社区干部们介绍了高新法院近年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对基层组织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加大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加强法制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建议,受到了社区干部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