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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孩童嬉闹受伤 调解“四部曲”化解纠纷

作者: 于楠楠 张家国     时间:2021-09-03 阅读:346

近年来,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多元解纷中心”,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简介

小A与小B均是小学生,在玩耍时,小B不慎将小A推倒,致使小A牙齿受损。“孩子的事,无小事”,当天小A便在双方父母陪同下就诊。小A的牙齿受损情况复杂,且处于成长期,医生提出诊疗方案:先行保守治疗;按时复诊;成年后再行修复治疗。小B父母垫付医疗费若干,但后续治疗的费用如何分担,双方一直争执不下,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在得知高新区民商事诉前调解委员会已入驻法院办公,并且调解员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非常专业、快捷后,小A的父母选择把案件移交诉前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员张家国仔细阅看诉状和案件材料,展开调解“四部曲”:

第一步:

摸透双方心结。分别与小A、小B双方父母进行沟通,小A父母认为孩子还小,坏牙不仅会影响正常饮食,还可能影响面容美观,主张的后续治疗费金额也是根据医生的建议再三斟酌;小B父母则认为,孩子之间嬉闹致伤,双方父母都有责任,事情发生后,他们主动探望过孩子,并垫付了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用不应过高。

第二步:

做到心中有数。调解员自行带着小A的病历,就其牙齿后期修复问题向专业医生请教咨询,了解治理费用;仔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条,研究案件责任主体、责任分配。

第三步:

拟定调解方案。利用电话、微信、短信反复与双方父母进行沟通,促进两个家庭换位思考,商议赔偿数额。通过“面对面”、“背对背”方式,分别向双方家庭解释费用由来、责任分担以及调解优势,促使双方初步形成调解意向,拟定调解方案。

第四步:

释法明理调解成功。签订协议时,双方还有疑虑,调解员劝说双方若拖着矛盾既不利于孩子成长,也不利于家庭交往,希望双方父母为孩子成长考虑,尽快调解结案,折中处理。两个家庭思考后决定各让一步,接受诉前调委会的调解建议,当即签下调解协议,当场支付完毕。笼罩在两个家庭的阴霾,烟消云散。

以案释法

本案焦点:一是A某受伤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二是A某请求赔偿的数额和法律依据?

调解员针对责任划分,结合本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双方参加调解身份合法。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当事双方孩子均系未成年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A某是在戏耍时被B某推到受伤的,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经调解员以案释法,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涉案A某父母认识到未尽到对孩子的监护责任,B某父母也表示应该赔偿部分金额,最终双方同意调委会的建议,签下调解协议,当场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