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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执行手段精准服务企业!襄阳高新法院顺利执结一涉企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作者: 张军     时间:2022-04-21 阅读:621

近日,在经过周密安排部署和前期大量现场勘查、组织协调等工作的前提下,襄阳高新法院联合市公安局襄东分局等单位,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一栋三层涉案办公楼进行了强制拆除,襄阳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受邀全程参与、监督案件执行。

东风汽车集团某经营分公司与襄阳某再生资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我院(2020)鄂0691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某再生资源公司拆除位于高新区某居委会旁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含三层办公楼一栋、简易工棚一个、钢构厂房两栋及相关附属设施)。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依法向某再生资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限令其在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对涉案标的物予以拆除,但该公司逾期未自动履行,并以拆除标的物拖欠他人工程款、拆除后损失较大、可能出现难以执行回转而给其造成巨大损失为由申请中止执行。

由于该案为涉企执行案件,高新法院执行局遂立即启动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拆除标的物价值、拆除后损失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为慎重起见,该院专门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发出调查取证通知,对拆除标的物的规划许可审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涉案标的均无规划审批许可手续。

一方面为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法律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执行效果,尽量将强制拆除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体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执行局经过充分地讨论研究,决定转换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执行手段,以有力的强制执行准备工作为前提,积极做好执行协调工作,力争本案和谐顺利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深入执行现场对拆除标的物进行勘验,做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经过不懈努力,2021年9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现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再生资源公司同意自行拆除除办公楼以外的其他拆除标的物。2021年10月7日,该公司将简易工棚一个、钢构厂房两栋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拆除完毕。至此,涉案标的物中仅剩一栋三层办公楼未拆除。

对办公楼的拆除,多次做工作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工作仍没有实质性进展。经依法发出强制拆除公告后,该院于2022年3月2日依法作出强制拆除执行裁定。经申请执行人东风襄阳某分公司申请,并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后,同意由该公司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

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公安民警和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后,在公证人员参与监督下,受托单位对办公楼进行拆除施工。经过一天作业,顺利完成了房屋拆除和废料清运、土地平整工作,案件执行完毕。

这起执行案件成功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高新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社会稳定、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上的作为和当担。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发挥职能,继续做好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