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缔造在行动|水库承包起纠纷,法庭调解促双赢
时间:2023-01-12 阅读:629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具有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独特优势,是人民法院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重要力量。近日,襄阳高新区法院自贸法庭在审理一起水库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立足人民法庭审判职能,深入践行共同缔造理念,通过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协调支持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张某向原襄樊市襄阳区张湾镇人民政府承包了联山水库(即连山水库),双方签订了《联山水库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10年2月25日起至2030年2月25日。2012年,联山水库划归高新区刘集办事处管理。2016年,襄阳市人民政府和襄阳高新区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加强水库水环境保护,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并限期收回水库养殖承包权。2020年,连山湖片区获批建设生态公园项目,其中建设内容包括了连山水库水系整治工程。因张某承包的连山水库水质不达标,存在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安全隐患,刘集办事处依照上述文件精神要求提前收回张某承包的水库及相关物资。双方就此协商未果,刘集办事处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高新法院自贸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和实地走访后意识到,本案中原告方要求合法有序的收回被告承包的连山水库,对于加强水库水环境保护,优化高新区人居环境,提升辖区群众的幸福感有着积极意义,但同时被告水库承包权亦系合法取得,且在承包期间被告投入了大量精力和成本,如果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水库承包权必将对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要对提前收回水库给被告造成的损进行鉴定,不仅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过长,更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因此,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案件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自贸法庭聚焦案件的争议焦点,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向党委领导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和意见。党委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协调解决方案。在积极争取到地方党委的支持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立足于相关文件精神,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承办法官及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水库回收及相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也均对法庭高质高效的工作表示感激。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高新法院积极落实省高院《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的一次生动实践,既充分保护承包人合法权益,也为推进辖区水系整治、优化和改善群众人居生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统筹兼顾共同缔造实践与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宣传等相关工作的有机融合,不断增强参与共同缔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共同缔造实践工作真正落地生根、成势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