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弓打鸟还炫耀“战果”?高新区法院告诉你“刑”不“刑”
时间:2026-01-21 阅读:190
将国家明令保护的“三有”鸟类视为弹弓下的“战利品”,在禁猎区内的非法狩猎行为被当作聊天群里的炫耀资本——近日,襄阳高新区法院依法采用“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模式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名被告人不仅因非法狩猎罪获刑,还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用司法惩戒敲响了生态保护警钟。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王某一、王某二、郝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多次使用夜间照明的方法,用弹弓非法猎捕麻雀、斑鸠、八哥等国家 “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野生动物共33只。
鉴于该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损害,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法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主动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协议,约定由三名被告人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合议庭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综合评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最终作出司法裁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三名被告人六至九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缓刑一年并在30日公告期满后确认前述调解协议有效。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为何生态违法犯罪屡有发生?本案三名被告人的心理颇具代表性:他们知晓捕鸟违法,却从未想到会构成犯罪。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生态保护没有“小事”,法律红线不容“挑战”。我国对非法狩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无论出于口腹之欲还是猎奇炫耀,任何人均不应低估违法成本、漠视法律权威,任何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该案是高新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犯罪的生动实践。今后,高新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惩罚与教育结合”,在依法严惩犯罪行为的同时,持续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拓展多元化修复路径,努力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效,为区域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