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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练整改丨高新法院:胜诉退费,一次就好!

作者: 杨文杰     时间:2022-04-25 阅读: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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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当事人“胜诉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并如实填写您的退费银行账户等信息,以后案件胜诉了,我们会根据预留的账户把预交的诉讼费用退给您……”

“太好了,我是外地的,这样以后就不用为退诉讼费再跑来跑去了”,听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小侯介绍,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原告张某欣喜地说道。

自省高院拉练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以来,高新法院坚持将整改工作与全市作风建设“奋进年”活动相结合,立足“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竭力在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上亮新招、出实效。

针对诉讼当事人诉讼费退费流程繁琐,法院审批手续复杂,退费办理周期长等问题,高新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诉讼费用收退有关事项暂行规定》,对案件胜诉当事人预交费退费程序进一步简化优化,使当事人无需申请,足不出户即可收到胜诉退费。

相比之前的退费流程,新的“胜诉退费”机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权利“一次告知”。当事人立案时,诉服中心工作人员向其告知“胜诉即退费”事项,当事人填写并提交《当事人“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确认用于接收退费的银行账号,签字确认后一并纳入立案材料。

2、审核“一人负责”。案件生效后,由承办法官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诉讼费负担数额核算退费金额并提请退费流程,退费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均由承办法官负责。

3、办理“一键生成”。将传统的线下退费审批转变为全程线上无纸化办理。“胜诉退费”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费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办理,一般不采用线下支付现金的方式。院财务部门收到承办法官提起的退费申请,在线审批后一键对接银行系统完成退费流程。

4、到账“一天办好”。新“胜诉退费”机制下,案件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一般在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同时,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费用收退专项窗口,由专职工作人员集约办理胜诉退费及其他收退费程序性事务,对符合胜诉退费条件的案件做到一次退、全额退。

“胜诉退费”手续的简化,大大缩短了退费办理时效,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提升当事人诉讼服务获得感的同时,提高了法院案件的办理效率和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