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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诉讼保全落实及回复事宜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原告于2023年3月30日向贵院寄送了起诉相关纸质资料,包含诉讼保全申 请书及保单保函(申请对被告价值8640872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等,物 流显示贵院已于3月31日签收。后本案于2023年4月24日正式立案,2023 年5月5日本案经办张法官电话我司代理人反馈经审查保全申请未通过,认 为原告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及考虑企业营商环境,不予落实保全。原告要求法院书面回复审查意见,张法官拒绝、表示均口头反馈。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证据资料递交同时提交了符合法律要求的诉讼保全申请书(含被告财产线索)及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应保单保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贵院收到原告财产保全申请后一直未予反馈或裁定,直至5月5日才在原告代理人再次电话催询后口头答复不能落实。原告要求书面回复也被拒绝。 原告要求贵院重新审查原告提交的诉讼保全申请相关资料,并及时按法律规定对被告落实财产保全措施。如贵院审查后认为原告保全申请不能通过,请予以书面明确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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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俞芸
发信时间:
2023/5/5 16:47:53
【信件回复】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院已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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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3/5/16 9: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