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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襄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拒不执行保全裁定有关情况的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今年初,贵院受理了襄阳九鼎昊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九鼎公司)诉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鄂0691民初29号】。四月底,贵院执行局根据襄阳九鼎公司的申请冻结了我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近期,我公司向贵院提起了反诉,要求襄阳九鼎公司赔偿因违约产生的经济损失,并申请贵院对襄阳九鼎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冻结襄阳九鼎公司银行账户。2020年8月7日,我公司根据贵院通知缴纳了保全执行费5000元,贵院出具了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局执行。但迄今为止,承办人员仍未执行保全措施。8月19日,我公司电话联系本案承办人胡法官(电话18972099503),胡法官答复没有账户信息无法办理,同时还答复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疫情期间对银行账户不予冻结。我公司当即提出,四月份贵院冻结我公司账户时,账户内并没有足额资金,但贵院仍冻结我公司四个银行账户,也是这位胡法官经办的。随后,我公司向贵院书面提供了已知的两个银行账户要求查封,同时提交《网络查控申请书》。2020年8月26日,我公司再次催问保全进度,胡法官答复说账户内没有资金,根据贵院的规定对银行账户不予冻结。 我公司认为,本案承办人胡法官拒不执行贵院生效裁定,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公平执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了一名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求院领导依法纠正,尽快完成保全措施。若如贵院不能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本案,我公司保留向上级法院举报和向媒体披露的权利,以寻求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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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袁立强
发信时间:
2020/8/27 6:29:55
【信件回复】
中碳能源公司:你所反映的问题,本院已通过信访流程上报本院领导。本院会同等对待,公正处理,请你直接与本院保全办法官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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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0/9/3 15: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