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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请院长予以回应一下我们的执行结果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院长您好,本人杜龙于2019年2月递交民事诉讼诉求张华,牟应,不当得利一案,于2019年5月20日由审判员张明判定成立,后交由执行局执行,负责人之前是一个叫覃峰的,牟应已归还不当得利中的判决1万元,另外一个叫张华的拒不执行,后经过协调,也一直不予回应,后执行局的负责人更换了我也不知道叫什么名字。我后面又打电话过去联系执行局的人,叫我签署了协议,说是可以对被执行人张华的财产实行网络监控,后一直至今无任何回复,我多方打电话到法院也无人接听,至今已两年多了,我来回跑利川实在太多次了,身心俱疲,我希望贵院能注重执行的效率,给我们一个回复,另外我对贵院的执行人员是否有尽心尽力去做事持怀疑态度,总是用一些无关紧要的话语来搪塞我们,这个张华一直逍遥的很,我见他好多次都是开着豪车在炫耀,请院长予以受理并给个回应,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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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杜龙
发信时间:
2021/6/5 19:31:33
【信件回复】
你好,经向原承办人员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你所述案件本院向被执行人张华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张华未实际履行义务,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张华名下的车辆、房产登记信息和银行存款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信息,在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前往其住所地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长期未在当地居住,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张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上述执行信息本院通过法庭谈话的形式告知你,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原承办人员现因岗位调整已调离执行局,如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其他线索,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也可到本院执行局或拨打执行局电话0718—7233136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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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利川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6/8 15: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