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区法院公众号
欢迎光临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法院简介
现任院长
法院领导
机构设置
法院新闻
图片新闻
法院新闻
媒体聚焦
诉讼服务
诉讼须知
案件查询
执行动态
法院公告
法律法规
网上互动
院长信箱
举报信箱
文书评论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合同侵权案件该不该管辖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院长您好! 我是蒋湖农场居民钱忠,2015年10月底,我在制止他人砍伐我承包的林木时,发现蒋湖农场罗台分场在与我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效期 内,擅自将我承包的部分林地转包给了他人,并帮助其办理了采伐证。随即找到罗台分场领导,指出他们的错误。请求罗台分场出面制止他人的砍伐行为。罗台分场除了在2016年1月13日作出决定:“废止程某某林权买卖合同,维持钱忠林权买卖合同的原始状态”外,既没有制止他人的砍伐行为,又没有对承包人的承包权利尽任何“保护”义务。导致我承包经营的白杨树被人砍伐了587棵,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事情发生后,我多次找蒋湖农场有关领导和罗台分场领导协商,要求协调赔偿,但均置若罔闻。我的损失至今分文没赔,林地至今仍然被人霸占。为了维护自己的承包权利我只能寄希望于法律。2020年底我向天门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可是天门市人民法院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全市村级债务化解方案》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司法建议函,“该案应由蒋湖农场协调解决”。目前,案件已移交蒋湖农场一个多月了,根本没有任何人来“协调解决”。我想问问院长:该案是村级债务吗?市政府出台的方案能取代国家法律吗?如果有证据证明我的诉讼材料先于市政府出台的《村级债务化解方案》半年送达法院,法院是否应该立案审判?
展开
收起
发信人:
钱忠
发信时间:
2021/6/22 17:03:15
【信件回复】
来信收悉,已转交我院张港法庭办理。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天门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7/8 16:41:19
【信件回复】
经查,我院于2021年5月17日向蒋湖农场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蒋湖农场督促专班加强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协调妥善化解矛盾。若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不服,可向本院提交诉讼材料。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天门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7/26 16: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