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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7月8日安陆法院接收当事人递交的刑事自诉状超过15天后还未回复的报告(2021-08-02 09:50:08)
问题类型:
刑事
【信件内容】
安陆市人民法院并尊敬的肖院长: 我于2021年7月8日上午9点半,向安陆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2021年08月02日上午09:50:08,向安陆法院院长信箱递交《关于7月8日安陆法院接收当事人递交的刑事自诉状超过15天后还未收到回复的报告》,到今天还没有收到答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接收刑事自诉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恳请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公民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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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李三龙
发信时间:
2021/8/6 9:32:41
【信件回复】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正在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待核实完毕后,相关工作人员会与你进行联系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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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安陆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8/9 9: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