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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100多万 列入“失信黑名单”

作者: 执行局     时间:2016-12-28 阅读:4114

上了“黑名单”,公司招投标“卡了壳”。近日,某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襄阳高新法院执行人员,要求解除其失信人员名单。在这个“紧箍咒”的压力下,经执行人员积极协调,该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并支付了其所欠下的混凝土工程款。

 

招投标“卡了壳”

“本来项目前期工作都进展的很顺利,怎么到这儿就卡住了呢?”近日,襄阳某建设公司正在积极备战项目招投标事项,却意外发现 “走不下去了。”公司负责人胡某想不明白。

“您已经被纳入被执行人‘黑名单’里了,银行保证金账户已经被冻结。”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提醒,让胡某顿时明白过来。

对于所欠的100多万外债,胡某一直是不管不问,搁置不理。即使在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时,也是毫不在意。未曾想,在这个招投标的关键时刻,自己吃到了“苦果”。

今年7月26日,襄阳某混凝土公司依据襄阳高新法院去年底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向襄阳高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襄阳某建筑公司支付其混凝土款共计125万余元及违约金17万元。

襄阳高新法院受理该案后,随即将被执行人襄阳某建筑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公司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因为其正在进行招投标,高新法院还冻结其招投标保证金账户。这才有了上述胡某不能进行招投标活动的一幕。

 

还款后被 “解禁”

 

“我愿意还款,能不能把我从失信人员名单中解除?”知道了自己不能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原因后,胡某赶紧找到襄阳高新法院执法人员,希望能被“解禁”。

“大部分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取逃避或者消极态度,一些被执行人有还款能力却不进行还款,‘黑名单’制度倒逼‘老赖’执行法律文书,履行相关的义务。”襄阳高新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战介绍道,列入“黑名单”的路径包括两方面,一是债权人申请把它列入“黑名单”,二是法院依职权把它列入“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破解“执行难”、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

在胡某表达还款意愿后,襄阳高新法院执法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和解,双方达成同意,由被执行人襄阳某建筑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混凝土款共计110万元。随后,襄阳高新法院依法屏蔽了被执行人襄阳某建筑公司的失信信息、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并出具结案通知书,至此,该案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案件了结。

 

持续攻坚“执行难”

“一些被执行人实在是太难找了,财产也很难查。”襄阳高新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战说,被执行人中有的“玩失踪”,一走了之,下落不明;有的隐匿、转移、低价出售财产或者将财产过户到亲友名下,甚至以虚假诉讼、仲裁等方式转移财产;有的公司停业、歇业,而股东另行注册公司继续经营原业务;有的甚至暴力抗拒执行。

“执行难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刘战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是法院的工作重点。

今年1月至11月,襄阳高新局累计收案1462件,同比增加756件,增长率107%;累计结案1198件,执结率81.94%,执行到位标的19750.21万元。

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5月3日,襄阳高新法院成立了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工作的落实。5月20日,又组织召开由执行局全体人员参加的解决执行难专题会议,结合实际就如何解决执行难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相关链接】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的,法院会将信息录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