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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与高新公安分局紧密配合 推进涉民生案件的执行

作者: 刘站 刘念     时间:2014-07-08 阅读:425

   

正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全院开展的如火如荼之时,我院与襄阳高新公安分局通力合作,及时将一起涉民生执行难案以被执行人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上网追逃,给案件的执行又带来了曙光,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郑某与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于2012年11月7日作出的[2012]鄂襄新民初字第0079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某于2013年1月28日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履行68676.88元的赔偿义务。

我院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李某系河南省尉氏县人,只有联系电话,没有其具体下落,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未果后,立刻向李某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但李某不予理睬。后虽李某在电话中承诺同意到法院来协商解决,但一直都未露面,且之后电话也联系不上了。由于此次伤害,造成郑某身体残疾,生活十分困难。为此,郑某和其年迈的老父亲多次找到执行法官反映情况,希望早日执行回赔偿款。对此,我院一方面向权利人发放救济款5000元,以解决其燃眉之急,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及时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下达了拘留决定书。但因李某隐匿行踪,故意逃避执行,找到李某本人成为本案能否执行的重点。经过合议庭多次讨论,决定将李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交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最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我院审判委员会一致通过将李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最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精神,我院执行局多次前往高新公安分局与法制大队的民警进行沟通、协调,并及时将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材料和执行卷宗移送至高新公安分局。该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张伍、法制大队长高捷表示:“人民法院执行涉民生案件,我们公安机关应大力支持,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老赖,我们和法院一道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后此类案件法院移送我们公安机关后一定会安排刑警对或相关派出所尽快办理。根据高新法院提供的李某个人信息已制定团山派出所将其上网追逃。”

我院在短时间内将这一涉及民生的案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顺利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不仅体现了我院和高新公安分局对涉民生案件的高度重视,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解决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便捷的途径。本案也成为我院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期间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