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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加“诉”度,司法便民减诉累

时间:2023-08-10 阅读:483

近日,高新法院入驻调解组织在诉前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提供诉前委托鉴定服务,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这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于今年8月1日施行以来,该院按照诉前鉴定新流程办结的首例诉前调解案件。

周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胡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致胡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负主要责任。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胡某遂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8万元。

在案件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以及责任认定并没有异议,只是对原告方要求的赔偿数额存在异议。为及时、快速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员向当事人详细介绍了诉前鉴定的优势及流程,双方均表示同意并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承办法官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审核后,向鉴定机构提起鉴定委托。后经鉴定,原告胡某伤情构成10级伤残。鉴定结果送达双方后,调解员随即针对损失赔偿金额与双方当事人开展沟通,最终以4万元达成和解,后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对双方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为有效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诉前调解中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数额不确定,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后司法鉴定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调解成功率,减轻当事人诉累,2022年8月,高新法院联合市区13家保险公司,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将道交案件中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到诉前调解阶段(相关内容见高新法院:保险公司主动参与+司法鉴定前置,助推道交纠纷诉前调解驶入“快车道”!)。自实施“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新工作模式以来,高新法院共办理诉前鉴定案件130件,诉前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申请诉前鉴定率达85%,鉴定后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审判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健全完善诉前鉴定机制建设,将诉前鉴定范围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延伸扩大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等其他类案件中,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快速、实质性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