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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6-05-20 阅读:133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确保襄阳法院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经我院党组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设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强制性配套措施,破解执行主要难题,补齐执行短板。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解决执行难问题分为阶段性目标和一个总体目标

阶段性目标:

1.2016年12月底以前实现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60%以上

2.2017年6全面实施新的执行实施模式、执行管理模式及其他各项规范性措施,做到件件着地。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8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70%以上

3.2018年1月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9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采用新的判断标准、甄别标准、恢复执行标准并限制所有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消费。

总体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我院结合最高法院、省高院纲要和市中院实施方案内容,尽快明确每项任务的推进路线、达成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争取工作早部署、早谋划,早抓快抓实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全省得到率先贯彻落实。

(一)迅速展开“基本解决执行难”重大行动部署

1.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周强院长讲话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有关文件和系列要求,对这项决战性的系统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

参会人员:院长、执行局全体人员。

责任领导:宋明亮、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上旬。

2. 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我院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和中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的时间和节点要求,结合襄阳法院要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此作为推进工作和落实目标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便于抓好落实。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领导: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上旬。

3.认真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的一项重要专项整治行动,是推进执行规范化的重要内容,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大决战的第一战。针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收取但还未发放的执行案款,认真摸清执行案件暂留款底数,逐案逐件查对核实,逐笔逐案建立执行案款台账,是应当发还当事人的必须尽快依法发还,边发放案款,边及时执结一批积案。对案件尚未执结等有明确的法定理由暂时不能发还的,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规范管理,适时发还,绝对不允许出现挪用、侵占、贪污执行款问题。对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对今后执行款的管理和发还工作建章立制,实现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责任单位:执行局、司法行政处。

责任领导:杨明、刘战

时间表:2016年4月下旬至10月底。

4.对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分门别类建立电子台账。2016年5月前,要将全部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进行仔细区分、科学分类,摸清案件底数、建立案件台账,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具体措施是按照执行实施案件和执行裁决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含款物暂时不宜处置)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强制执结案件和自动履行案件等情形,按照民商事案件、刑事财产刑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等类型进行区分,对所有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按照其类型分门别类地进行摸底统计,登记造册。

责任部门:执行局、审管办。

责任领导:程文辉、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底前。

(二)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加快执行模式变革。

5.建设统一规范的执行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我院要加快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对接,尽快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办案平台。同时,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应用培训,确保每一位执行人员都能熟练操作使用。

责任单位:执行局、司法行政科。

责任领导:杨明、刘战

时间表:2016年7月。

6.加快推进与公安、房管和国土等部门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积极与市公安、房管和国土等部门接洽协商,尽快推进身份信息、车辆、房产和土地等信息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努力实现由过去纸质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查控、升级为网上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查控的执行模式变革,力争在5月中旬完成与相关部门会签联合文件,6月中旬完成查控软件研发,6月底完成信息端口对接和“点对点”查控,7月底前必须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总对总”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落实部门:执行局、司法行政科。

责任领导:杨明、刘战

时间表:2016年4月下旬至7月20日。

7.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是执行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就是为了整合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提升司法公开水平,规范执行行为等,主要功能应该具备远程指挥系统、4G单兵系统、执行查控系统、安防及存储系统等功能,可以有效发挥上传下达,实时监控,异地调度,快速反应等作用。要按照省高院统一要求和技术规范,尽快组织招标研发和设备采购,并与其他信息化查控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一并安排,高标准建设,努力实现迎头赶超和后者居上。

责任单位:执行局、司法行政科。

责任领导:杨明、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上旬至7月20日。

8.努力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我院要牢牢抓住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执行信息化建设带来的难得机遇,尽快完善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地方各级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尽早实现与全国各级法院互联互通、广泛应用。2016年内,我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时间和节点,争取在6月底前上线与省内商业银行的网络查询、冻结功能对接, 7月底前实现不动产信息数据与相关管理部门的“点对点”网络查控房屋、土地信息对接,2017年下半年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信用合作单位实现部分信用惩戒信息对接,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责任部门:执行局、司法行政科。

责任领导:杨明、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上旬至2017年5月上旬。

9.推行网络司法评估和拍卖。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流程管理,自动筛选评估机构,按照预设的程序进行价值评估,避免暗箱操作、低值高估、高值低估等侵害执行当事人权益现象,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为后续拍卖工作奠定基础。积极推动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竟卖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祛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网络司法拍卖和网络司法评估要同步进行,市中院、老河口法院、襄城法院、枣阳法院等作为第一批先行先试,今年内完成,2017年在全市法院推开。

责任部门:司法行政科、执行局。

责任领导:杨明、刘战

时间表:中院试行推广后。

(三)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不断规范执行工作管理。

10.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发布制度。要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录入、惩戒和曝光力度,坚持“以公布为常态,不公布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发布通报排名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率必须始终保持在50%以上。

责任单位:执行局。

责任领导: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7年底。

11.用足用全各种强制措施。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合作,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对抗执行的严重行为,要用足用活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并构成拒执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同时,要积极探索拒执罪自诉案件办理工作,建立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并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执行局、刑庭、办公室。

责任领导:宋明亮、杨明、程文辉、刘战

时间表:长期坚持。

13深入开展执行专项活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一打三反”(打击拒执罪、反干扰、反规避、反消极执行)工作部署,对规避执行抗拒阻碍执行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执行办案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消极执行的违法违纪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积极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并使之常态化、规范化。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领导:刘战

时间表:2016年3月至2017年底。

14、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要依法进行制裁;探索、推进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拓展查询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减轻执行人员查询财产工作量。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领导:刘战

时间表:2016年3月至2017年底。

15、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监控,积极推进执行行为程序化、民主化和公开化,坚决杜绝拖延消极执行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发生。所有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承办法官(执行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及时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续;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估拍卖裁定,并及时移送司法技术部门依法处置;司法技术部门应督促有关中介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评估拍卖事项。对由法定事由和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在法定(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行为和评估拍卖事项的,以及其他重大执行行为,必须及时组织合议(集体研究)形成明确意见,并层报分管领导审批,报批材料付卷备查。

责任部门:执行局、审监庭

责任领导:杨明、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7年底

(四)积极探索执行体制和执行管理改革

16、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针对当前执行案件持续快速增长的特点,应根据执行案件财产查找、争议解决、拍卖处置等环节的易难程度,结合执行人员个人经验和专长,建立和完善案件科学分配、人员优化组合的办案机制,做到简案快办、难案善办积案共办,最大限度的发挥执行人员个人优势和集体优势。同时,对执行程序的各类程序性事项的审批,要简化手续,加快效率,将执行人员的时间精力用执行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领导: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7年底。

17、完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协调配合机制执行部门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从源头上减轻执行难负担。立案庭要强化执行风险告知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并在立案大厅丰富和完善相关宣传资料,让当事人知晓自身的责任和执行不能的风险,对提供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保全案件要同执行局做好前移对接,实现立案阶段即可同步自动查询当事人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股权和车辆等,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及时性、有效性;各民事审判部门要做好诉讼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的有序对接,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防止和减少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机率。刑事审判部门对没有履行能力的被告慎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确需判处赔偿的,要尽力在判决前履行,确保生效判决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有效执行,从立案、审判的源头上阻遏进口,减少执行不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减少执行不能案件存量,帮助解决执行难。

责任部门:执行局、立案庭、各审判业务部门。

责任领导:各位分管业务的院领导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7年底。

18、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全市法院要充分运用2015年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建立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对因“僵尸企业”和财产处置难以推进而形成的“僵尸案件”实行集中统一指定执行,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引入破产程序,通过依法破产程序消化一批执行积案、难案分流执行案件、缓解执行难题。

责任部门:执行局。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7年底。

19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建立健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对穷尽所有查控手段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查控财产被依法处置后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不能案件,经过严苛的程序认定确属无法执行后,试行执行案件退出机制,疏通出口,避免无法执行或执行不能案件长期滞留法院构成积案累案,增加新的执行难。

责任部门:执行局、审管办。

责任领导:程文辉、刘战

时间表:2016年6月至2017年底。

20、清理当事人信访导致无法按期结案的执行案件。对已经法定救济程序和途径审查终结后当事人继续申诉信访区分具体情况处理:确有道理由执行法院上级法院按执行监督程序立案审查对已经按照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立案审查作出结论仍坚持信访缠访依法按无理访处理,尽早清退出执行积案范围

责任部门:执行局、信访办。

责任领导:刘战、张锁良

时间表:2016年5月以后。

21探索拓宽执行救助途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没有履行能力等执行不能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应纳入国家司法救助体系。要积极争取和多方筹措司法救助资金,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上级法院年度经费预算将司法救助和协助办理社会救助相结合。同时,要主动与检察院和财政部门协商,将这次执行案款清理出来的衍生利息,设法申请一部分作为司法救助基金,以此消化一批涉民生案件积案。凡对给予司法救助后本人承诺同意结案的,要按规定结案消号。

责任部门:执行局、信访办、司法行政科。

责任领导:杨明、刘战、张锁良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7年底。

(五)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深化执行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22、建好班子,配强队伍。一是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对执行人员原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要与其他业务部门同样对待,纠正将执行人员一刀切、排除在法官员额之外的错误做法。二是在审执分离改革中,要确保执行实施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裁定权由法官行使。三是在执行人员配备比例上,要认真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和配备执行人员比例,未达到人员配备比例要求的,要调整充实到位。四是要确保执行人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将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员配备到执行岗位,将部分不愿意从事执行工作、业务素质不适应执行工作发展的人员调整出执行岗位。五是选好配好执行局干部,重点是执行局长(常务副局长),对不敢担当、不能适应当前任务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责任部门:院党组、执行局。

责任领导:各位院领导。

时间表:2016年6月中旬调整到位。

23推进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执行法官执行员、执行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各类执行人员配备融合机制。在执行实施部门和执行裁判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成由各类执行人员组成的执行团队,负责不同的执行实施和裁判事项办理工作。

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杨明、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7年底

24、加大执行队伍的教育培训强度。切实树立执行办案新理念,大力提升执行干警业务素质和关于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能力。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政治素质。加强执行作风建设,力戒简单生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领导: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7年底

  1. 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坚持执行案件立案时发放廉政监督表制度,不定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查回访,查询违规违纪办案线索;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坚决杜绝挪用、贪污执行款物和其他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执行清廉。加强法院内部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制度落实、案件办理、执行款物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群体性、敏感性和特殊类型案件进行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查纠机制,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和把纪律始终挺在前面的要求。

    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杨明、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7年底。

    三、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组织保障

    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要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积极争取地党委、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机关的重视、支持和监督,及时汇报法院执行工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克执行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组织领导,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今后二三年内人民法院工作的头等大事,研究拟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具体负责,抓好落实。院党组全员上阵,齐抓共管,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院党组要优先研究、优先解决,重点支持。

    责任部门:各部门。

    责任领导:院领导班子成员。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7年底。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我院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加强阶段性的督促检查,每月进行通报,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执行约谈力度。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在上级法院和第三方组织的考核验收中获得好评的,在评先表模、记功奖励、晋职晋级等方面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优先考虑;凡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执行案件办理不规范、执行信访突出的,将及时启动约谈机制,逐步提高约谈层级,并根据约谈效果通报当地党委,适时对当地法院党组和领导成员提出调整任免建议。

    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各位院领导。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7年底。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重大影响力,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积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宣传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展示执行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执行工作影响。向全社会讲清楚“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客观介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执行环境的现状、当事人从事市场交易风险的承担等,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杨明、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

    四是加强考核验收。将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进行检查验收。2016年7月底之前重点检查督办活动开展和执行案款清理情况;考核验收执行指挥中心和“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是否达标。2016年12月底前,结合年度执行工作考核,重点考核验收第一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2017年5月组织对第二阶段性目标的考核验收。2017年10月组织对第三阶段性目标的考核验收。2017年12月底之前,邀请上级法院和第三方组织对各项目标的考核验收。

    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杨明、刘战

    时间表:2016年5月至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