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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高新法院新年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助企重拾信心健康发展

时间:2024-02-22 阅读:86

近日,襄阳高新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积极推动涉民营企业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在节后第二个工作日,向某被执行企业发出了新年的首份“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企业重塑社会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重拾发展信心。

尚某与湖北某建筑安装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经襄阳高新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湖北某建筑安装公司向尚某支付劳务费51000元。案件执行中,经承办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和督促履行后,该公司主动将执行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新春伊始,得知该公司将参加襄阳市“春风行动”大型招聘系列活动,但因涉执行案件,公司信用可能影响到报名资格审查,考虑到该公司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并主动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其进行信用修复。在通过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在湖北省内无其他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后,法院当即为该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信用修复证明”,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既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实现,又能帮助被执行企业早日恢复正常经营,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释放经济活力。今后,高新法院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强信用修复激励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及企业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促进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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