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高新法院适用“公益服务”代替赔偿金方式调解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3-10-16 阅读:391
近日,在高新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鲁明、杜芬二人就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该案通过以两被告公开道歉及公益服务的方式承担责任调解结案。
被告夫妇两人在襄阳高新区经营一家手机通讯店,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二人利用代办手机业务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顾客手机号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提供给他人注册APP账号,获取非法利益10090.16元。2021年12月,二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高新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罚金壹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2023年6月底,襄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以二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为由,向高新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鲁明、杜芬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
该案审理过程中,两被告起初对检察机关起诉让其再次承担赔偿责任很不理解,抵触情绪较大,承办法官熊聪俐多次与二人进行沟通,安抚其负面情绪,耐心释明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到被告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认错态度,为在充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更好的体现司法为民,承办法官又积极与检察机关协调,建议采取以公益性志愿服务方式代替支付赔偿金,以达到更好的审判效果。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就其违法行为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分别在社区内完成30日和15日的公益服务。目前两被告已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开始在所在社区进行志愿服务。
该案中,通过“公益服务”替代支付赔偿金的处理方式,减轻了侵权人的经济压力,既彰显了司法温度,又达到了警示教育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襄阳高新法院将坚持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审判工作始终,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高效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