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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

时间:2023-06-21 阅读:350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该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促进武汉海事法院与江西辖区内长江沿线各地方法院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完善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机制,优化长江经济带法治化营商环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签约仪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九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九重在讲话中表示,湖北、江西同饮一江水,是名副其实的好邻居、好兄弟。长期以来,两地法院在环境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司法协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新时期加强司法协作互助,提高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效能,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是两地法院共同的职责和使命。此次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的签署,对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进一步优化长江经济带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西法院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执行该协作协议:一是加强案件管辖协作。二是深化联络站应用功能。三是开展审判辅助事务协作。四是推进涉海事诉讼跨区域立案。五是加大海事诉讼宣传力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覃文萍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推动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方面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她指出,近年来,江西、湖北两地法院共同服务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实施,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合作。湖北、江西两地法院签署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是落实《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工作机制》的具体举措,丰富了区域协同的内容。此次签署的协议是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12月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之后,长江沿线省级法院间签署的第三份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大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相信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该协议一定能得到认真、完整、准确地执行,形成流域司法保护合力。下一步,湖北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协作,进一步落实落地落细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经验,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成果,在司法护航美丽长江方面作出表率,服务以流域综合治理推动四化同步发展,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在讲话中表示,湖北、江西两地同处长江经济带,推进长江经济带区域司法协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两地法院的共同责任。两地法院建立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机制,助推长江海事司法一体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就湖北法院如何执行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他指出,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二是建立协作互助联络员制度,及时提供司法服务,减少当事人诉累。三是共建司法便民服务点,为长江江西段人民群众、企业提供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武汉海事法院院长贾石松介绍了《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签署背景和主要内容。他表示,随着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作为管辖“五省一市”域内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审判机关,武汉海事法院面临着司法职能重新定位、海事司法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课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更是必选之项。此次签署的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必将有力助推武汉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深入开展协作,携手共同发展,为长江江西段及鄱阳湖区区域内人民群众和航运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建新,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革胜出席会议,江西高院、湖北高院、武汉海事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