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新法院队伍建设的思考
作者: 姚卫平 时间:2012-03-08 阅读:4000
建设“四个襄阳”、襄阳高新区挑战今年工业总产值1300亿,目标远大,任务艰巨。襄阳高新法院能否围绕市委这一中心工作,不辱使命、不断做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这就需要我们用时代的要求审视前进中的挑战,用发展的眼光研究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用创新的精神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和发展。为此,我们针对如何加强新时期开发区法院队伍建设的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高新法院队伍的现状 2002年5月8日,市委批准了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批准高新法院为市中院派出机构,此外市中院派出机构还有二汽法庭、鱼梁洲法庭,2009年12月,市中院将上述两个法庭交我院代管。我院现有52人,其中,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有21人,31人为“高新编”(经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与市政法委协调后,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派遣单、工资发放单后进入高新法院)。 从年龄结构看,干警中35岁以下10人、36岁至45岁25人、46岁至50岁14人、50岁以上3人,分别占干警人数的19%、48%、26%、6%。 从学历层次看,第一学历为本科的5人;大专的21人;高中(中专)26人。经过培训后,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有3人、大学本科学历的45人、大学专科学历的3人、中专以下1人,分别占干警人数的6%、86%、6%、2%。 、 。 从职务层次看,副处级1人、正科级7人、副科级5人,分别占干警人数的2%、13%、10%。 高新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政治教育、制度管理、业务培训,我院干警的思想素质、专业技能和建院初期相比,有了长足进步。人员的学历层次不断提升,专业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是,随着高新区的地域扩大、人口增加,高新法院受案数量的也呈快速增长之势,现有的法官队伍和高新区快速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矛盾逐步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机构设置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高新区的面积经过去年和今年的两次扩大,区域面积达276平方公里,人口近20万,而我院2002年的“三定”方案没有商事案件的审判庭,以及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司行科、案管办等部门,机构设置不全,造成一定时间内大量案件受案后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商事案件往往分配到民事审判庭审理,由于两个法庭我院长期代管,在干部管理、使用上权限受限,不利于干部队伍的长远发展。 队伍结构不合理。一是队伍结构趋于老龄化。主要原因有几方面:一方面,干部交流机制落实不够。52名干警从建院到现在,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没有大的交流和变动,平均年龄从2000年的30岁变成了现在的42岁,30岁以下的干警仅有3人,队伍结构青黄不接,出现“断层”现象。我院中层干部(庭长)长期在一个岗位任职,无一人交流使用,缺乏锻炼的平台,这也造成其他干警缺乏提升渠道,影响整个干部队伍“活力”。另一方面,人员进出口不畅。由于我院是中院派出机构,进入我院的新录干警实际上是市中院的编制指标。10几年间,我院没有接收一名新招录的干警。干部管理的权限受限,在干部的提升、处理等问题上,也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造成“人才进不来、不适合的人出不去”的尴尬局面。二是干警知识结构偏低,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虽然我院现为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干警有48人,但其中47人第一学历不是本科,第一学历是大学法律本科的仅有5人。 人员编制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困难。2010年,省高院和市委为了解决遗留问题,拿出部分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指标解决这一问题,我院已有12名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通过考试。但还有三名干警是在1999年前通过法院内部初任法官考试,至今编制未能解决,剩下的16名干警编制也无法解决。由于解决编制问题的周期较长,影响了队伍思想的稳定。 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法官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我院去年受案1775件,许多民商事法官手中常年有70多起案件在周转审理,使审判人员终日超负荷地忙碌于开庭、撰写法律文书等事务性工作,少有精力做耐心细致的调解、释明工作和研究、更新法律知识,案件审理出现顾此失彼、难胜其负现象。近几年,我院仅有5名法官带薪休假,多数人员因案件太多而不得不放弃休假。2011年,邓新忠等三名法官,结案数超过110件,晚上、双休加班成为他们工作常态,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到办案的质量、法官的身体健康,不利于法官队伍的长远发展。 人员工资和办案经费不足,干警队伍建设保障支撑不力。31名“高新编”干警的工资,管委会从2000年每年拨付的8万到现在的130万,对我院31名“高新编”干警的工资保障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案件数量增加,增加人员无法短期解决,只有招聘合同制速录员担任审判辅助人员。近两年,我院招聘了15名速录员,这部分人员,我们也力求管理好,使之能够长期、稳定的为审判工作服务,他们的工资,仍有缺口。由于我院是派出机构,在经费保障体制上和县区法院不同,我院不能享受县区法院每人每年2万元的办案经费,也不能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补助法院办案专款,仅此部分我院与其它县市区法院相比,每年少拨经费400万元。我们的办法常常是提倡全院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勤俭节约。建院以来,干警出差办案从未享受出差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探索我院干警队伍建设的新方法 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能适应高新区经济发展的法官队伍,笔者认为,我院应向内挖掘潜力,加强以下几方 面的工作: 一、加强干警政治教育。深入进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主题教育,使大家明白,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交织,我院的管辖范围处于城乡结合部,高新区是襄阳经济发展的前沿,而我院所受理的案件在数量和难度上就必然有别于其他法院,这就要求我院干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甘当襄阳高新区经济发展的“保护神”。 二、正确判断分析当前审判工作现状,科学合理调度审判力量,迎接挑战。当前,我院受理的案件特别是民商事案件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案情复杂程度加大、当事人之间利益冲突尖锐、新类型案件出现等特点。面对这些新情况,我院认真分析案件、各具体区域的特点,将现有的审判队伍合理配置,办案力量向二汽法庭等民商事审判庭倾斜,提高办案效率,化解办案压力。 三、注重队伍建设。按照上级党委和机关对法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学历档次。鼓励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断优化知识层次。积极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增强干警的办案能力。 同时,积极向上级党委和领导机关建议,请求解决以下问题: 一、健全机构设置、增加法官编制。高新法院所管辖的范围、辖区人口数量、人均受案数等指标,均达到县区法院的规模,2002年的三定方案,已不能适应高新法院的发展,建议参照县区法院的机构设置,增加商事审判庭及审判辅助部门,将两个法庭归我院的建制,同时按照一线办案人员人均60件案件比例增加法官员额,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加大交流力度,增强队伍活力。积极争取上级机关将我院中层干部纳入交流的范围,为他们的成长进步提供更大的平台。 三、解决经费保障问题,解除干警办案的后顾之忧。人民群众和上级党委、机关对法院工作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门类越来越细,上级机关对我院的考核均是按照县区法院标准实施,基础建设、人员工资、审判保障均需要较大投入,在没有人均办案经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补贴的情况下,队伍建设也缺乏有力保障。建议上级党委和机关将我院的经费保障问题作为一种特殊情况予以重视。 四、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19名“高新编”干警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