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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6-07-20 阅读:1390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1.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体现司法权威,彰显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全市政法机关及相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把支持、配合、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加快建设平安新密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2.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帮助人民法院排除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处理抗拒、阻碍、干预执行的事件。

  3.自觉接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人民法院要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委、人大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4.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各有关部门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禁违法干预执行;任何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推诿不办,阻碍执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5.严格查处妨碍、干预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及时通报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在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妨碍或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纪检、监察部门及时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综治部门要对支持执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各部门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情况、依法协助执行情况、执行救助资金落实情况等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7.公安、检察机关要大力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安机关对暴力抗拒执行、妨碍执行、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行为和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处置;对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要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及时判决。

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需要拘留、拘传的 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的,要及时通报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的人员要及时收押;要积极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车辆查封、扣押和转移登记等手续。

检察机关要依法对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开展执行工作。

8.及时救助。人民法院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报请区综治办给与司法救助。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救助。

9.依法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和相关资料,或依法要求对被执行人正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停止办理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并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人民法院对金融机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建议银监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注重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人民法院要与各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树立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营造以服从、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强化执行联动,注重协助配合,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11.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加快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进度,充分发挥其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做到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的及时有效查控,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到位率,缩短执行周期,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12.大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全涉及执行联动的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执行指挥中心数据库建设,与人民法院执行数据库实行专线联接,实现“点对点”网上查询和查封,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人民法院要实行“密钥”认证管理、专人负责,建立保密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安全。各部门要在查封、扣押、查询、冻结、扣划、权属登记,限制被执行人投资、融资、置产、招投标、出境和高消费等方面,积极支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执行联动联络工作。

1)借助公安部门的警务平台,实现对被执行人户籍信息、 个人身份信息、机动车辆登记信息的查询和掌控。

2)借助税务部门税务征管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税收情况的查控,重点对完税账户进行查控。

3)借助产权管理部门(住建、国土部门)管理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房屋、土地及其他不动产的查询和管控;借助发改部门管理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的管控;借助社保部门管理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社保情况的查询;借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管理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是法人)公共资源交易资格的管控。

4)其他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或部门,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协助采取执行联动措施。

 13.大力推进“四长”联席会议制度。区综治办要充分发挥“四长”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帮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要研究具体办法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重大执行事项经联席会讨论作出决定或形成会议纪要后,交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1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要与高新区社会诚信数据库、政府各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形成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人民法院要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链接,为执行联动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基础数据信息,增强各种社会力量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共同惩戒的力度,增大其失信成本,促使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

15.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要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制约,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采取多种有效的执行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6.打造执行公开平台。人民法院要建立执行告知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对案件采取的执行措施,已查控的财产,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执行财产委托评估、 鉴定等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公开;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公开进行听证,公开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继续加强司法网络拍卖力度,按规定将执行财产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及时向当事人发放执行款,公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

17.着力化解涉执行信访案件。高度重视涉执行信访工作,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落实信访人所在地综治维稳部门对信访终结案件的稳控责任;建立完善对违法上访、闹访、缠访的信访人的处置办法;落实领导包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

三、做好保障,配强队伍,为执行工作顺利发展提供动力

18、健立完善联动机制,成立由区综治办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工商局、人社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动工作协调小组,做好保障工作和协调工作,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19.强化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的支持,为人民法院顺利开展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参与执行联动的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信息化建设经费。做好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工作,由财政对执行救助资金给予保障,健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施救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人民法院要稳定执行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增强执行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为民、亲民、文明的执行队伍形象;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21.加强督促检查。全政法机关及相关单位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由区综治办进行督促检查进行考核。有关单位和人员不依照本实施意见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向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或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