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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线|巡回审判解纠纷,以案释法促和谐

时间:2024-07-03 阅读:265

因钓鱼触电身亡,是一场意外,还是藏匿许久的安全隐患?

一个事故

2024年4月,居民李某在社区一处堰塘钓鱼时,鱼竿不慎触碰高压线,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将供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9万余元。

一次勘验

襄阳高新区法院自贸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亢建认为该案属于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本案的审理首先应确定侵权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确定李某触电位置以及高压线路距地高度则是厘清案件事实的关键。

“走,我们叫上双方当事人一起去堰塘看一下,触电现场到底存不存在安全隐患”。

在事发地,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涉高压线路属供电公司某供电所所有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在社区干部的见证下,经过仔细测量和勘验,一致确认该高压线路安装高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触电处立有明显的“高压危险 禁止垂钓”的警示桩。

一场庭审

案件事实明晰后,法庭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辨别危险和观察安全隐患的能力,能够认识到在高压线路下钓鱼存在高度危险,应当对触电事故负主要责任。但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虽然可以适当减轻,但不能免除。

 考虑到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赔偿数额上,加之本案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为安抚死者家属情绪,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2024年6月28日,自贸法庭在李某所居住的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承办法官联系相关法条讲明了双方的责任划分,并联合社区干部从情理上引导当事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就赔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由供电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23.8万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向现场旁听群众宣讲了《民法典》相关规定,解答了群众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并以本案为例,呼吁在场群众垂钓时一定要观察好周边环境,避免在高压线下以及水情险恶的地方钓鱼,以免误伤自己或他人,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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