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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出台财产保全反担保前置机制,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再升级

时间:2023-03-24 阅读:582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近日,高新法院与辖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财产保全反担保前置工作备忘录》,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俊新,高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俊分别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并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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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仪式上,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易俊新副总经理简要介绍了近年来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他表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产生纠纷,一旦对方为了资金尽快回流而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本企业账户,会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高新法院此次创新推出财产保全反担保机制,切实解决了企业的担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苏俊副院长指出,在走访企业过程中,针对辖区部分企业提出的担心在诉讼中企业账户被查封、冻结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希望提供银行保函等财产凭证提供担保的意见建议,高新法院在经过认真调研,同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后,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出“财产保全反担保前置机制”。此次中铁十一局六公司提供4千万元额度的银行保函,并与高新法院签订工作备忘录,标志着该机制正式启动,必将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

据悉,根据该机制的规定,今后对涉企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企业,法院在收到该企业为被告的诉讼材料后,将首先引入到诉前调解机制中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按法律规定及时立案。同时,企业可依据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提前提供反担保,以防止在财产保全以及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企业账户的查封、冻结。

下一步,高新法院将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立足法院工作职能,按照“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举措》,持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新办法,为辖区营商环境再优化提供优质、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