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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携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湖北省检察院、省法院召开党组联席会议共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时间:2023-04-07 阅读:448

4月3日下午,湖北省检察院、省法院召开党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审判环节的相关问题。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经认真讨论,原则通过了两院《关于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充分肯定省法院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出的系列司法政策措施,特别是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取得的良好效果;并对省纪委监委对检察工作的关心、监督表示感谢。

王守安指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落实省委“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实国企民企平等保护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少市场主体的司法成本。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流程适用,推动由检察环节向审判、侦查(审查调查)环节延伸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利于最大限度挽救可以矫治的企业,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王守安表示,检察机关要立足服务大局,与法院共同扛起更好发挥司法功能服务经济发展的政治责任;要加强检法协作,注重与纪委监委衔接,合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深走实;要深化实践探索,协同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体系,为湖北加快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就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审判环节适用,王守安认为:一要强化调查研究。检察机关要主动与纪委监委和法院联系,围绕深化企业合规改革开展联合调研,针对改革中的法律适用和程序设计问题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推动企业合规立法完善,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贡献湖北智慧。二要强化沟通联络。通过健全完善监检法衔接机制,加强会商研讨、信息通报、同堂培训等工作力度,推动在常态沟通中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在业务交流中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在互学互鉴中提升业务素养。三要强化规范意识。加强履职制约和相互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涉案企业做到“真严管、真厚爱”,守住依法的底线,防止出现虚假合规、合规腐败,共同促进改革严格依法、规范有序。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对省检察院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帮助和监督法院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充分肯定湖北检法两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坚强领导下,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所作出的贡献。他指出,湖北检察系统多项工作在全国检察系统走在前列,在改革创新、司法办案、工作作风等方面都值得全省法院系统学习。

游劝荣指出,涉企案件合规改革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举措,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长期以来检法两院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联系,携手前行、并肩作战,有着良好的的合作机制、合作基础、合作经验,为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游劝荣要求,要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抓紧发布,付诸实施。全省各级法院要抓紧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落实,办出一批案件,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经验。“在司法办案中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找到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积累湖北经验,向全国推广。”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增强历史责任感,恪守公平公正原则,严守法治底线,确保每一个办结的企业合规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加强法治共同体建设,检法两院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积极探索在机制建设、业务学习、文体交流等更多领域、不同层次的合作,在共融共享共进中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游劝荣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希望检察机关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把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落到实处,共同防范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

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冷汉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检察院院领导金鑫、冯新华、黄开兴、雷爱民、陈江波、熊昭辉,省法院院领导覃文萍、李文涛、周佳念、李群星、王秋隆、肖笛、赵文革,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