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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作者: 杜文慧     时间:2013-05-03 阅读:1728

   2013年4月份,市中院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执行案件清积专项活动,要求各法院对民商事执行积案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挂牌督办,确保每件案件案结事了。我院执行局按要求,立刻对民商事执行积案进行了摸底排查,并要求各承办人分析所承办案件未能执结原因,针对个案制定执行方案,在指定时限内将案件执结。

由于一些人员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部分当事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生效裁判的执行率不高,累积了一批执行积案。我们通过这次清积摸底,排查出案件未能执结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原因致使未能执结的案件占总积案的58%;二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这类型案件占总积案的24%;三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此类型案件占总积案的18%。

面对以上执行难题,我们分别针对不同困难制定以下应对措施。一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未结执行案件总量中占有很大比重,类型多样,原因也比较复杂,且此类型问题在重复信访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对于此类型案件,我们将积极探索,穷尽一切办法,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执行人为单位已资不抵债债务不能了结的,将通过被执行人破产,将这类型案件了结。另外,对于穷尽一切办法还不能将案件执结的,则需要通过救济途径来帮助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二是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尤其是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的被执行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三是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我们将通过联动机制,邀请其他机关部门协助配合,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来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通过金融、工商、国土、建设等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协助查询,以尽快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情况。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的难点问题,但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事关法律严肃性,因此,对于执行积案我院将高度重视,下定决心,以最大力度来尽快将执行积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