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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执行公开规范化建设

作者: 刘战     时间:2012-11-08 阅读:4725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坚持以规范执行促和谐执行,转变执行理念,细化执行流程,不断完善执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执行公开规范化建设,促使我院执行案件公平、公正、阳光地执行。我院根据市中院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执行案件质量和廉洁办案监督卡、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回告表、执行案件控制财产期限提示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向被执行人发放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告知书。我院为使执行公开能够有效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开执行流程

1、应公开告知申请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责任、申请执行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

2、向当事人公开承办执行法官的姓名和办公室电话。

3、在执行过程中,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或审计其财务状况的,应当向社会公示。

4、公开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

5、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集团案件的执行款项分配方案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事先征求意见并公示分配方案七天。

6、根据当事人、案外人申请或法院认为需要听证的,参照民事诉讼庭审程序进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听证的,应当对该案的案由、听证参加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告;申请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公开执行期限

1、本院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在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在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省高级人民法院。

2、委托执行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委托执行手续。

3、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案件优先执行。

4、积极邀请新闻机构对执行过程进行公开报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院执法监督员参与执行;对一些案件邀请该案申请执行人随同执行。

我院实行开放式执行的工作方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当事人对我院执行工作做到清楚明了,力争赢得人民群众对我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展现人民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