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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再出新举措
——《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出台

时间:2023-07-03 阅读:40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三个面向”优势和“三个服务”职能作用,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湖北省法院于2022年10月25日下发了《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下发以来,湖北各级法院牢固树立系统思维,指导人民法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助推乡村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为深化共同缔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聚焦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就地化解,近日,湖北省法院制定《关于〈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实施细则》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努力将法治力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人民群众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提供司法保障。

《实施细则》从聚焦群众需求,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共谋共解;聚焦审判职能发挥,实现高质量发展共推共建;聚焦矛盾纠纷化解,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共治共管;聚焦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法治文明成果共评共享等四个方面明确了17项具体工作任务。要求人民法庭主动加入共同缔造治理体系,“零距离”参与服务共同缔造和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多种方式与地方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等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发挥司法裁判反映基层治理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功能,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或有关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服务。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妥善处理家事纠纷,依法治理高价彩礼、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习气。以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目标,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侵权案件,运用司法手段推动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助力美好环境建设。完善点面结合、城乡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提升人民群众“见法率”。构建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打造全覆盖、全流程、全天候便民利民诉讼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融入综治调解平台,将法庭调解网络贯通辖区镇、村。吸纳纠纷共治力量,将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引入人民法庭,打造“纵向到村、横向到户”,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矛盾纠纷调解队伍。支持“无讼村(社区)”创建,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当好法治副校长,推评典型案例和优秀事迹,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湖北法院在总结巩固前期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不断完善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机制创新贡献更多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