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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三赢”的执行

时间:2015-12-03 阅读:3115

昨日,笔者从高新区法院获悉,该院执结了一起复杂的三方纠纷案,结果令三方满意。

2013年,襄阳国益国有资产公司将名下的一处土地及房屋转让给了第三方。过户手续都办妥了,第三方准备入驻时发现,房子竟被一家工厂占用了。“我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设备,哪能说搬就搬?”工厂老板唐先生说,他在2011年就与市激光研究所签订了租赁合同,如今合同还没到期,让他搬迁实在说不过去。

可土地和房屋的所有者并不是市激光研究所,为什么唐先生要与对方签合同呢?原来,市激光研究所因欠襄阳国益国有资产公司70余万元的债务,经法院裁定,将这处房产抵偿给了襄阳国益国有资产公司。而这一切,唐先生并不知情。

房屋产权既已变更,唐先生理应搬走。“如果我们强制执行,叫这家工厂立即停产,数十名工人马上面临下岗,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昨日,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告诉笔者,考虑到这一情况,他们多次出面协调,为工厂搬迁创造条件。

目前,唐先生已在南漳重新找到了生产场地。为保证顺利搬迁,执行法官协调相关单位出资,帮唐先生的新工厂改造好了水电。“等这笔订单一赶完,下周我就把剩余的设备全部搬到南漳去。”唐先生说,执行法官的耐心打动了他,他也不打算找市激光研究所赔偿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