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上看 从法治上办 | 政治引领破企困,法治护航筑共赢
时间:2024-08-01 阅读:2039
马洪斌
自贸片区人民法庭 庭长
政治和法治是辩证统一的,政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政治的反映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这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站得高”,从政治大局出发审视问题;又要“落得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案件,实现服务大局与司法为民的深度融合,公正与效率的和谐统一。
一、案情简介
2022年9月16日,武汉某普公司因累计拖欠襄阳某安公司汽车、汽车零部件检测及相关服务费用1.2亿余元,被襄阳某安公司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标的额巨大,对原告来说,追不回欠款会因资金难以回笼导致公司陷入发展困境。而对被告来说,由于近年来经济下行的影响,企业经营一时出现困难,目前是暂时无力偿还这笔费用,一旦判决后强制执行,企业恐怕将被这“最后一根稻草”压垮。
二、主要做法
如何避免因案件裁决导致“双输”局面,承办法官坚持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大局的政治高度去分析评估案件处理结果,认为一企一业都关乎一个地区行业的发展,都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本案中原被告还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只有审慎处理,让双方和解,才有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保障双方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通过深入调查并与原、被告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与被告是业务深度合作的伙伴关系,被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与原告能够更好开展业务合作,还专门设立了襄阳某鸿公司,在原告公司旁建设配套实验场地开展合作,原告也经常使用该实验场地。现在因本案纠纷,原、被告业务合作中止,案外人襄阳某鸿公司的场地也处于闲置状态,原告也无法继续合作使用该场地。
了解到这里,承办法官心里有了谱:能不能给被告及案外人某鸿公司做做工作,让某鸿公司也参与到案件调解中来。通过与原告、被告及某鸿公司的反复沟通调解,商议具体细节,最终三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某鸿公司以其在襄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设备、附着物等财产为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上述财产抵偿给原告,经司法评估后多余部分作为被告与原告后期开展业务合作的预付款。这样的处理,被告免于被强制执行而得以清偿债务,原告得以获得一直所需要的经营场地和设施设备,案外人某鸿公司的场地及设备又得以继续运转而免于闲置荒废,原告与被告还能继续开展业务合作。可谓达到了“双赢”甚至是“三赢”的效果。
三、办案心得
本案之所以能够成功调解,促成原告、被告、案外人的三赢,正是由于承办法官能够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高度看待问题,能够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这个法治要求寻找答案,能够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这一优势,抓住案件当事人甚至于案外利益相关方的难处、痛点,促成对各方有利的局面。
一是提升大局意识,从政治高度把诊问脉。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主要任务。世上没有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司法审判工作必须将“从政治上看”融入司法审判全过程。该案承办法官将“从政治上看”作为审理案件的制度性程序,接收案件后就对案件进行政治评估,该案虽标的额巨大,但法律关系明晰、证据确实充分、双方争议不大,案件虽“小”,却事关三个企业,千家万户,事关我省我市汽车行业发展的“大政治”,因此办理此案必须考量对行业发展、民生就业、企业生存的影响。
二是秉持如我在诉,以能动司法展现作为。张军院长强调:“要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这就要求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做到如我在诉,达到情同此心。此案审理过程中,如果只是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自认,完全可以为了追求效率判决被告承担还款责任,以被告的现状,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没有止步于此,而是多想一步,发挥能动司法职能,主动深入查明案情,与原、被告双方耐心沟通,拨云驱雾,了解到原、被告及案外人三者业务合作方式,利益相互捆绑,最终促成调解达成。
三是践行枫桥经验,用群众路线寻找答案。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神经末梢”,处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基层治理的最前沿。承办法官在以往工作中对辖区内各个行业,众多企业主体十分了解,也经常上门走访,与辖区内群众及各市场主体保持了良好的亲清关系。本案中,承办法官了解原告公司与其他汽车行业企业合作密切,也能够凭借办案经验清楚汽车检测行业的合作模式,因此明确原告的利益需求及被告的难处,所以才能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